JAPAN GIFT TAX
父母幫子女買日本房:贈與現金、直接贈屋和代付價款怎麼分?
父母出錢、子女取得房屋,不代表自動適用住宅資金贈與非課稅。要先看移轉的是現金還是房屋、誰實際負擔價款、誰取得房屋權利、是否真有借款,以及款項用途和申報情形。住宅資金優惠只涵蓋符合法定條件的金錢贈與,不是所有「父母幫忙買房」都能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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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料基準:2026-04-01 · XMY 編輯團隊 · AI 協作與獨立 AI 審閱
三種安排,先看交易實質
一、父母把現金交給子女。 若子女收到金錢,再用於符合條件的日本自住房購買或建造,才進一步檢查住宅資金特例。需確認贈與人是受贈人的直系尊屬、受贈人年齡與所得、住宅規格、所有權、用途、期限及申報。即使父母多位,限額仍按受贈人計算,不會因父親、母親或祖父母各自贈與而倍增。
二、父母直接把房屋或土地過戶給子女。 這是房地產本身的贈與,不能當成「住宅取得資金」現金優惠。還需處理不動產贈與的估值、課稅範圍及申報。住宅資金特例的名稱雖提到住宅,並不代表直接贈屋也享有同一免稅額。
三、父母直接替子女支付賣方款項。 不能只看付款帳戶就判斷。應保存買賣契約、資金交付或贈與意思、賣方收款紀錄、房屋登記、貸款契約及付款分攤。若父母出資但子女取得全部房屋權利,可能涉及子女受贈資金;若父母取得相應持分,則要比對持分與實際負擔。若稱為借款,還須證明有還款能力、真實借貸關係和實際償還。
資金與登記不一致的風險
國稅廳以夫妻購屋說明,實際出資與登記持分不同可能構成贈與:例如房屋價款 3,000 萬日圓,夫妻各登記二分之一,但實際由一方付 2,000 萬、另一方付 1,000 萬,差額可能被視為贈與。父母幫子女購屋也應採同樣的查核思路,但不能把夫妻案例直接套成每一個家庭的結論;貸款由誰負擔、權利如何設定、父母是否保留權利都會影響分析。
購屋前核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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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對項目 | 留存資料 |
|---|---|
| 誰把款項交給誰、日期與金額 | 匯款紀錄、贈與契約或往來說明 |
| 款項支付給誰及用途 | 買賣/工程契約、賣方收款證明 |
| 房屋登記給誰及持分 | 登記事項、權利比例 |
| 是否存在借貸 | 借款條件、還款能力、實際還款紀錄 |
| 是否申請住宅資金特例 | 年度資格、房屋文件、申報附件與收件紀錄 |
實例:父親把 800 萬匯給子女
若子女用 800 萬支付符合規定的自住房款,可能要先檢查 2026 年住宅資金特例資格及受贈者尚可使用的限額;超過特例額或不符合資格的部分,再按贈與年度和所選課稅方式分析。若父親是直接取得房屋權利後再過戶給子女,則不是同一種現金特例。若款項其實是貸款,須有真實還款安排;僅把文件標成「借款」不會自行改變實質。
此外,住宅資金特例有申報要求。低於上限或最後算出沒有一般贈與稅額,不代表可以略過特例申告。對特定年份的資格、文件或既往使用有疑問時,先以該年度國稅廳規定覆核。
適用年份:NTA 目前列示住宅資金贈與非課稅期間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7 年是否延長或改額度未知,不能沿用 2026 上限。
官方來源:NTA No.4508、No.4508 Q&A、NTA No.4411、NTA No.4420、2025 贈與稅手冊。
前往日本贈與稅工具:可先用住宅資金資格清單區分金錢購屋、直接贈屋或償還既有房貸;實際出資、登記持分與借貸關係仍須另依文件核對。
常見問題
父母直接付給賣方,是否一定不能用住宅資金特例?
不能單憑付款路徑判定;要核對是否為受贈者取得的金錢贈與、用途和全部法定要件。
父母把房屋送給子女,可用 500 萬或 1,000 萬額度嗎?
住宅資金特例針對符合條件的金錢,不是直接贈與房屋的通用免稅額。
父母替子女還既有房貸呢?
NTA 說明,償還既有住宅貸款的贈與款不符合住宅取得資金非課稅特例;仍須另外分析一般贈與稅。
寫了借據就不算贈與嗎?
不一定。還款能力、真實債務關係與實際償還都重要;免息利益或形式借貸也可能有贈與問題。
官方資料與查核日期
- NTA No.4508(日本國稅廳;查核:)
- No.4508 Q&A(日本國稅廳;查核:)
- NTA No.4411(日本國稅廳;查核:)
- NTA No.4420(日本國稅廳;查核:)
- 2025 贈與稅手冊(日本國稅廳;查核:)
本文供一般制度理解與資料準備;個別案件仍須按居住、國籍、財產與申報年度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