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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取得資金贈與非課稅:500 萬/1,000 萬的條件與申報

2026 年度 NTA 列示的住宅取得資金贈與特例,符合條件時,受贈者的非課稅上限依住宅類別為 500 萬或 1,000 萬日圓。這不是所有購屋家庭通用的免稅額,也不是每位贈與人各有一份;有期限、親屬關係、收入、住宅用途與申報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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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料基準:2026-04-01 · XMY 編輯團隊 · AI 協作與獨立 AI 審閱

先看日期與贈與形式

國稅廳目前說明的適用贈與期間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優惠針對直系尊屬贈與的金錢,並要求款項依期限實際用在符合條件的住宅新建、取得或增改建。直接把房屋或土地贈與子女,不是這項金錢特例;拿到贈與款後用來償還既有房貸,也不符合住宅取得資金特例。

本文查證的官方規則只列示贈與期間至 2026 年底。2027 年是否延長、額度是否維持或改變,目前標為未知,須等正式法令及國稅廳更新。2026 年受贈而在次年申報,和 2027 年新發生的贈與是兩件事,不能把前一年度上限直接帶入後者。(來源:NTA No.4508;查證:2026-10-18)

500 萬與 1,000 萬怎麼分

符合「省能等住宅」法定類別並有要求的性能證明時,上限為 1,000 萬;其他住宅上限為 500 萬。按受贈者合併計算,多位直系尊屬不會倍增上限。須先區分過往使用年度:2009 至 2023 年曾適用住宅資金非課稅特例者,原則上不能適用本期制度;2024 至 2026 年本期已使用的非課稅額,才從本期上限扣除後計算餘額。災害等法定例外須另核,不可一概視為只扣餘額。(來源:NTA No.4508「非課稅限度額」及受贈者要件 (4);查證:2026-10-18)

資格核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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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需核對的內容
贈與人自己的直系尊屬;配偶父母原則不算,成立收養關係者另依關係判斷
年齡贈與年 1 月 1 日已滿 18 歲
登記面積與所得40 平方公尺以上、未滿 50 平方公尺:贈與年合計所得不逾 1,000 萬日圓;50 平方公尺以上、240 平方公尺以下:不逾 2,000 萬日圓
面積與用途房屋登記面積須為 40 至 240 平方公尺(含端點),至少二分之一由受贈者自住;公寓等區分所有建物看專有部分登記面積
所有權與住宅房屋在日本,受贈者取得所有權或共有持分;另核新屋、中古屋耐震或增改建條件
既往適用2009 至 2023 年曾用者原則排除;2024 至 2026 年本期已用額扣減本期餘額;災害例外另核
住所與跨境身分原則贈與時在日本有住所;但「一時居住受贈人+外國人贈與者/非居住贈與者」被排除。日本無住所者有特定可適用情況,須按完整規則判定
交易關係不可向配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取得房屋,或與其締結相關新建、增改建承攬契約
資金與取得期限贈與資金全額須於次年 3 月 15 日前投入,並符合住宅新建、取得或增改建期限
入住與申報次年 3 月 15 日前入住,或可確定其後不遲延入住;申報及附件即使稅額為零仍須辦理

表內數字及資格來源:NTA No.4508 受贈者要件 (1) 至 (8)、住宅要件及程序;查證:2026-10-18。「合計所得」是日本所得稅法上的所得數字,不能直接拿薪資總收入代入。身分用語須連同 No.4432 定義判斷,不能認為「有日本住所就一定合格」。

此表是初步核對,不涵蓋全部建物文件、二手屋耐震要件、特殊交易關係或期限例外。房屋面積、所得或入住時間不明時,不能把「可能符合」當成已取得免稅資格。

2026 年受贈,要分開記住三項時程

購屋、建屋或增改建的資金投入與取得要件:須於 2027 年 3 月 15 日前,將住宅取得資金全額投入並符合相關新建、取得或增改建要求。買現成屋或分售公寓的「取得」原則須已交付;自建屋尚未完工有特定工程進度及證明要求,不能只簽約或付款就算完成。(來源:NTA No.4508 (6)、名古屋國稅局檢查表第 6、7 項,後者為 2025 年版、僅參照取得定義;查證:2026-10-18)

入住:須於 2027 年 3 月 15 日前入住,或在該時點可確定其後不遲延入住;如果直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入住,原則上不能適用並須修正申報。年底日期不是人人可用的延後入住寬限。(來源:NTA No.4508 (8);查證:2026-10-18)

申報:2026 年贈與的申報期間為 2027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須提出載明特例的贈與稅申報書,並依個案附親屬關係、所得、買賣或承攬契約、住宅登記及性能等證明。NTA 現行頁面連結的檢查表及附件清單是 2025 年分版本,可先準備資料,但不能把該版日期當成 2026 年受贈的時程;申報時須取用相應年度版本。(來源:NTA No.4508「程序」「提出書類」;查證:2026-10-18)

實例:父親與祖父共同提供 1,200 萬

假設父親和祖父合計提供 1,200 萬日圓給成年受贈人買省能等住宅,且全部資格均符合、沒有本期已用額,住宅特例上限仍是合計 1,000 萬,不是兩位各有一份。剩餘 200 萬還要按適用課稅方式計算;即使贈與總額未超過上限,使用住宅特例仍須期限內申報。(假設金額為教學例;規則來源:NTA No.4508 Q&A Q2、Q6;查證:2026-10-18)

適用年份:本文僅說明 NTA 目前列示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贈與期間;資格要按贈與年度、住宅文件和申報年度核對。

官方來源(查證:2026-10-18):NTA No.4508、No.4508 Q&A、No.4432 身分類別、申報附件清單(2025 年版)、名古屋國稅局檢查表(2025 年版)。

前往日本贈與稅工具:以受贈者為單位,在住宅資金資格清單核對全部贈與人合計金額、住宅類型、所得、面積、用途及文件。2027 年贈與規則未確認時不計入優惠。

常見問題

500 萬或 1,000 萬是每位父母各一份嗎?

不是。按受贈者合計,多名贈與人不會倍增上限。

父母贈房子本身可以用嗎?

不可以把不動產贈與當作這項金錢資金特例;房屋贈與另行判斷。

買出租屋或投資屋也能用嗎?

特例要求受贈者自住用途,純出租投資不符合。

低於上限就不用報稅嗎?

住宅資金特例需要申告及文件,應按當年程序提出。

在日本有住所就能申請嗎?

不能。有日本住所的一時居住受贈人,若贈與者屬外國人贈與者或非居住贈與者,仍在排除範圍。

年底前搬入一定來得及嗎?

不能只看年底。先滿足次年 3 月 15 日前入住或可確定其後不遲延入住的條件;年底仍未入住原則須修正申報。(來源:NTA No.4508 (8);查證:2026-10-18)

2027 年還有 1,000 萬嗎?

目前不能據 2026 規則或改正要望推定;須等正式制度公布並確認生效日。

官方資料與查核日期

本文供一般制度理解與資料準備;個別案件仍須按居住、國籍、財產與申報年度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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