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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穩定幣制度:2026 年 6 月 1 日修正資金決済法施行,信託型準備金最多 50% 可投資國債,JPYC 2025 年登錄

日本修正資金決済法 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信託型穩定幣準備金上限 50% 可投資國債、定存。

日本穩定幣制度:2026 年 6 月 1 日修正資金決済法施行,信託型準備金最多 50% 可投資國債,JPYC 2025 年登錄主題插畫
謝銘元 XMY · 日本市場研究日本穩定幣制度:2026 年 6 月 1 日修正資金決済法施行,信託型準備金最多 50% 可投資國債,JPYC 2025 年登錄

日本的穩定幣怎麼管、最近改了什麼?依日本金融廳(FSA)的公布資料:「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 7 年法律第 66 號)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布,施行日為 2026 年 6 月 1 日;改正內容包含:信託型穩定幣(特定信託受益權)的準備資產,原本須全額以活期存款保管,改為可在發行額的 50% 上限內,以不損及本金的方式投資國債與可中途解約的定期存款;創設「電子決済手段・暗號資產服務仲介業」登錄制度;對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暗號資產交換業者導入資產國內保有命令。金融廳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又公布內閣府令修正:把符合日本制度同等性的外國信託型穩定幣規定為電子決済手段,同樣自 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日本的法定貨幣型穩定幣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起納入資金決済法的「電子決済手段」,依 JPYC 公告的說明,發行者除信託銀行等之外,限於登錄的資金移動業者。本文整理金融廳與公司公告的公開內容,不涉及穩定幣交易、投資或稅務的建議。

一、基本架構:誰能發行、誰能交易

依 JPYC 公司公告對制度的說明:2023 年 6 月 1 日修正資金決済法施行後,日本國內除信託銀行等之外,只有依資金決済法登錄的資金移動業者能發行與日圓連動的電子決済手段(穩定幣)。在流通面,金融廳登錄一覽把處理電子決済手段的業者稱為「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須先登錄(見第四節)。金融廳的 2025 年 3 月修法說明資料指出,日本是在 2022 年(2022 年 6 月公布)比其他主要國家更早導入穩定幣規制。電子決済手段與暗號資產(加密貨幣)在法律上是不同的類別:電子決済手段的設計是與法定貨幣 1 對 1 連動,並以資產保全支撐償還。

二、2025 年修正資金決済法(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

金融廳的修法說明列出五項主要變更:

項目現行或修正前修正後
信託型穩定幣的準備資產須全額以活期(要求払)存款保管發行額 50% 上限內,可投資到期或剩餘期間 3 個月以內的日美國債,以及可中途解約的定期存款,不得損及本金
暗號資產等的仲介業只做媒介也須登錄為交換業者新設登錄制的「仲介業」,採所屬制,不預收客戶資產故不設財務要件,也涵蓋電子決済手段
國內保有命令只有金融商品取引法有(如 FTX Japan 案)資金決済法也可對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暗號資產交換業者發出資產國內保有命令
跨境收納代行不一定需資金移動業登錄原則適用資金移動業規制,風險低者(平台業者參與交易、託管服務、經濟一體性、他法規範)排除
資金移動業者破產時的返還必經供託程序,最少約 170 日新增銀行等保證機關或信託會社「直接返還」的方式

金融廳的說明還包含:為了確保信託型穩定幣的價值穩定,內閣府令預定規定投資國債時,委託人(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等)在準備資產減少時須追加出資;定期存款則限於中途解約時不因解約手續費使準備資產減少者。2026 年 5 月 22 日,金融廳公布施行修正法的政令與內閣府令,並說明針對政令與內閣府令案的意見募集(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告示案等另於 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27 日)共收到 62 位個人與團體的 259 件意見;「電子決済手段・暗號資產服務仲介業者」內閣府令與事務指引為新設。

三、外國發行穩定幣:2026 年 5 月的內閣府令修正

金融廳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布「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に関する内閣府令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内閣府令」,並說明:2026 年 2 月 3 日至 3 月 5 日徵求意見,共收到 16 件意見;改正重點是(1)把與日本電子決済手段法制「同等性」獲得確保的外國法令下的信託受益權,規定為電子決済手段,並把「同等性」明確為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判斷處理外國電子決済手段是否適當的基準;(2)這類外國信託受益權不視為金融商品取引法上的有價證券。金融廳在意見回覆中說明背景:外國信託銀行等發行的穩定幣,可能被評價為有價證券(信託受益權),以致業者能否在日本作為結算工具處理並不明確,因此以修正釐清。對於裏付資產的要求,金融廳說明不一定要與日本特定信託受益權相同的資產種類與組入比率,而是依該外國法令下準備資產的種類、組入比率、信託財產評價頻率與減少時的措施,就信用、價格變動與流動性風險,個案判斷是否與日本制度同水準。修正內容與事務指引同樣自 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

四、已登錄的業者與日圓穩定幣

金融廳公布的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登錄一覽(2026 年 8 月 27 日現在)共 2 家,都在關東財務局:SBI VC Trade 株式會社(登錄號第 00001 號,2025 年 3 月 4 日登錄,處理 USDC、RLUSD、JPYSC)與 Coincheck 株式會社(第 00002 號,2026 年 8 月 27 日登錄,處理 USDC)。金融廳在表上註明,這個清單僅確認各業者說明的電子決済手段符合資金決済法的定義,並非保證或推薦其價值。

日圓穩定幣方面,JPYC 株式會社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告,已依資金決済法第 37 條登錄為資金移動業者(關東財務局長第 00099 號),成為國內第一家可發行與日圓 1 對 1 連動電子決済手段的資金移動業者;JPYC 說明準備資產為日圓(存款與國債),公告時預定在 Ethereum、Avalanche、Polygon 三條鏈上發行(以上為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告時的說法;之後的發行與營運狀況,本站未取得 JPYC 公告的一手連結,請以 JPYC 官網與金融廳的登錄資訊為準),並強調與前身的前払式支払手段「JPYC Prepaid」是不同的代幣。

另外,金融廳第 221 回國會頁面顯示,《金融商品取引法及び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提出、2026 年 7 月 15 日成立。這項修法涉及暗號資產規制,本文只涵蓋穩定幣(電子決済手段)與 2025 年修正資金決済法;第二節中涉及暗號資產交換業者的規定,與這次新修法的關係請以金融廳公布的新法資料為準。

怎麼做

  1. 引用法規時,區分「2023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電子決済手段制度」與「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令和 7 年修正」,後者才有 50% 準備資產與仲介業。
  2. 引用準備資產規定時,寫明「信託型穩定幣(特定信託受益權),發行額 50% 上限,3 個月內國債與可中途解約定存」,不要套用到資金移動業型。
  3. 引用業者數量時,註明金融廳登錄一覽的基準日(2026 年 8 月 27 日現在 2 家),名單會更新。
  4. 查個別穩定幣或業者,到金融廳「電子決済手段・暗號資産服務仲介業」頁面與各財務局的登錄一覽;本文不涉及購買或投資建議。
  5. 查最新制度,到金融廳「報道發表資料」與「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關係」事務指引。

容易踩雷

  • 把 50% 當成所有穩定幣的準備資產上限:它是信託型穩定幣(特定信託受益權)的規定;其他類型的資產保全另有規則。
  • 把外國穩定幣一律當成合法可買:5 月內閣府令只是把符合同等性的外國信託型納入電子決済手段,是否能在日本處理,仍由登錄業者判斷並符合要件。
  • 把登錄一覽的 2 家當成日本全部穩定幣業者:它是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的登錄一覽;發行者(銀行、信託、資金移動業者)另有名單。
  • 把電子決済手段與暗號資產混為一談:日本法律上是不同的類別,電子決済手段與法定貨幣 1 對 1 連動並可償還。
  • 把登錄等同於金融廳推薦:金融廳在一覽表上註明並未保證或推薦電子決済手段的價值。

常見問題

日本穩定幣新制度什麼時候開始?

修正資金決済法(令和 7 年法律第 66 號)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布,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外國信託型穩定幣的內閣府令修正也自同日施行。

日本穩定幣的準備資產可以投資國債嗎?

可以,但限信託型穩定幣:發行額 50% 上限內,可投資到期或剩餘期間 3 個月以內的日美國債與可中途解約的定期存款,且不得損及本金。

日本有哪些穩定幣業者?

金融廳登錄一覽(2026 年 8 月 27 日現在)電子決済手段等取引業者 2 家:SBI VC Trade 與 Coincheck;JPYC 於 2025 年 8 月 18 日登錄為資金移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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