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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APPI):2026 年 7 月改正成立將導入課徵金,2025 年度漏洩報告 17,139 件

日本個資法修正法 2026 年 7 月公布,2 年內施行並新增課徵金;2025 年度漏洩報告 17,139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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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元 XMY · 日本市場研究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APPI):2026 年 7 月改正成立將導入課徵金,2025 年度漏洩報告 17,139 件

在日本經營事業、或對日本境內的人提供商品與服務,會碰到「個人情報保護法」(APPI)。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PPC)的資料顯示:2026 年 4 月 7 日閣議決定、提交國會的「個人情報保護法等一部修正法」,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國會成立,7 月 17 日公布,施行日原則上是公布日起 2 年內;修正重點包括對大規模重大違法導入「課徵金」、統計作成等情形的同意例外、16 歲未滿者的規定,以及提高不正提供個人資料庫等的罰則。另一方面,PPC 公布的漏洩等報告處理件數顯示,2025 年度民間事業者(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的案件共 17,139 件。本文整理現行法的主要義務、罰則,以及修正法的重點,只說明法條與官方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事業是否適用,請洽專業人士或 PPC。

一、現行法的主要義務(e-Gov 條文)

現行個人情報保護法(平成 15 年法律第 57 號)的重點條文:

項目條文要點
個人情報第 2 條:與生存個人有關、可由姓名、生日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或含有個人識別符號者
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第 16 條:將個人情報資料庫等供事業使用者(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等除外)
利用目的第 17 條:處理個人情報時,須盡可能特定利用目的;變更不得超出與變更前有合理關聯的範圍
取得第 20 條:不得以不正手段取得;取得要配慮個人情報原則上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安全管理措施第 23 條:須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防止個人資料外洩、滅失、毀損
漏洩等報告第 26 條:發生可能嚴重侵害個人權益、依 PPC 規則所定的事態時,須向 PPC 報告,並通知本人
第三人提供第 27 條:原則上須事先取得本人同意(法定例外除外)
對外國第三人提供第 28 條:原則上須取得本人同意,並事先提供該外國制度等參考資訊;對已整備相當措施體制者等另有規定
個人關連情報第 31 條:提供對象可能將其作為個人資料取得時,須確認本人同意等
本人請求第 33、34 條:本人可請求開示(含以電磁方式提供)、訂正、追加或刪除保有個人資料
域外適用第 171 條:事業者就對國內者提供商品或服務,在外國處理以國內者為本人的個人情報時,同樣適用本法

第 171 條的域外適用意味著,即使事業者在日本以外(包括台灣)處理與日本境內者有關的個人情報,只要是為了對日本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仍可能適用日本個資法;實際是否適用,須依具體事實判斷。

二、罰則與命令

PPC 對違反特定義務者可勸告、命令(第 148 條)。違反命令者,行為人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萬円以下罰金(第 178 條);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的役員、從業者等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利益而提供或盜用個人情報資料庫,處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第 179 條);法人的代表者、從業者就第 178、179 條違反行為,法人處 1 億円以下罰金(第 184 條)。第 185 條另有 10 萬円以下過料的規定(例如未依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者)。現行條文沒有課徵金制度;修正法將新增。

三、2026 年 7 月修正法的重點

PPC 公布的「個人情報保護法等一部修正法」資料說明,修正的背景是依 2020 年修正法附則第 10 條的「每三年檢討」規定,並依 2025 年 6 月 13 日閣議決定的「資料利活用制度基本方針」等;PPC 於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布「制度改正方針」。修正法的重點如下:

  1. 統計作成的同意例外: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等,以及取得已公開的要配慮個人情報,若僅用於統計資訊等的作成(含可整理為統計作成的 AI 開發等),不須本人同意;須公布一定事項、提供者與提供對象間以書面合意僅限統計作成等。
  2. 其他同意例外:因取得狀況而明顯不違反本人意思的處理;因保護生命或公共衛生所需的「同意取得困難」要件放寬;明示「學術研究機關等」包括以提供醫療為目的的機構。
  3. 16 歲未滿者:同意取得與通知等以法定代理人為對象,放寬利用停止等請求要件,並設置優先考量本人最佳利益的責務規定。
  4. 風險因應:顏特徵資料等須周知一定事項,禁止以選擇退出(opt-out)方式提供第三人;對選擇退出制度,須確認提供對象的身分與利用目的;漏洩時若本人權益受損疑慮小,放寬通知本人的義務。
  5. 實效性確保:放寬命令的要件,並可勸告、命令採取通知本人違法事實或公布等保護措施;提高不正提供個人資料庫等的罰則並新增詐欺取得的罰則;對有經濟誘因、大量個人情報的惡質重大違法,導入課徵金(第 148 條之 3 以下)。
  6. 施行日:修正法附則第 1 條規定,原則上自公布日(2026 年 7 月 17 日)起算 2 年內、依政令所定日施行;但罰則類的改正(含提高不正提供個人資料庫等的罰則、新增詐欺等不正取得的罰則)自公布日起 6 個月後(2027 年 1 月 17 日)施行;課徵金與統計作成同意例外等,原則為 2 年內的政令日。政令、規則與指引由 PPC 陸續整備,PPC 公告資料中已列出 2026 年 9 月至 10 月的整備方針。

PPC 資料說明,課徵金的對象限於重大違反、大規模案件(以對象行為的本人數 1,000 人為基準),金額相當於違反行為所得的財產上利益;細節以修正法與後續政令為準。

四、漏洩報告的件數

PPC「令和 8 年度第 1 季漏洩等報告處理狀況」(2026 年 9 月 2 日)列出,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的處理件數:2025 年度第 1 至第 4 季分別為 5,007、3,916、4,086 與 4,130 件,合計 17,139 件(本站計算);2026 年度第 1 季(4–6 月)為 5,451 件。若併計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等,個人情報的總處理件數 2026 年度第 1 季為 6,101 件。報告對象事態的類別方面,2026 年度第 1 季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的要件別件數為:要配慮個人情報 3,196 件(58.6%)、可能發生財產性損害 1,093 件(20.1%)、不正目的 1,450 件(26.6%)、超過千人 246 件(4.5%);同一案件可能符合多項要件,因此合計超過 100%。PPC 註明,同一事件常由委託方與受託方雙方各自報告,件數不等於事件數。

怎麼做

  1. 判斷自己是否為「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只要將個人情報資料庫等供事業使用,就適用;法人或個人皆同。
  2. 對日本境內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並在境外處理其個人資料時,確認第 171 條的域外適用。
  3. 跨境提供資料(例如在日本取得的資料交給台灣的關係企業)時,依第 28 條確認本人同意、參考資訊與相當措施等要件。
  4. 發生漏洩等事態時,確認是否屬於 PPC 規則所定的報告對象事態,並依規定時限向 PPC 報告與通知本人。
  5. 追蹤修正法的施行日與政令、規則: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布,罰則類改正預定 2027 年 1 月 17 日施行,其餘原則在 2 年內;以改正法附則與 PPC「令和 8 年改正個人情報保護法」頁面為準。

容易踩雷

  • 把修正法的課徵金說成已經生效:修正法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布,課徵金的施行日原則上是公布日起 2 年內的政令日,現行條文尚未納入;罰則類改正預定 2027 年 1 月 17 日施行,條號在該日後會重排,本文引用的是現行條號。
  • 把漏洩報告件數 17,139 件當成事件數:同一事件可能由委託方與受託方各報一次。
  • 以為在台灣處理資料就不受日本法規管:第 171 條有域外適用的規定,須依事實判斷。
  • 把統計作成的同意例外當成「AI 開發一律免同意」:修正法限定「僅用於統計資訊等作成」,並須公布、書面合意與禁止目的外利用等。
  • 把法人 1 億円罰金當成所有違反的罰則:它是第 178、179 條違反行為的法人罰金;其他義務違反先適用勸告、命令。

常見問題

日本個資法修正了嗎?

2026 年 4 月 7 日閣議決定提交的修正法,已於 7 月 10 日國會成立、7 月 17 日公布,原則上 2 年內施行;新增課徵金、統計作成同意例外與 16 歲未滿規定等。

日本個資法違反會被罰多少?

現行法:違反 PPC 命令者最高 1 年拘禁刑或 100 萬円罰金;為不正利益提供個人資料庫者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50 萬円罰金,法人最高 1 億円罰金;修正法將新增課徵金,並提高不正提供等的罰則。

日本一年有多少件個資外洩報告?

PPC:2025 年度個人情報取扱事業者的漏洩等報告處理件數 17,139 件(本站由四季件數合計);2026 年 4–6 月 5,451 件。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