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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標示:過敏原 9 項強制(2026 年新增腰果)、營養成分 5 項必標

日本過敏原強制標示 9 項(2026-04-01 新增腰果,過渡期 2 年);營養成分必標 5 項。

日本加工食品的包裝標示依「食品表示基準」規範:其中兩個最常被忽略的部分,是過敏原標示與營養成分標示。依消費者廳的公開資料,容器包裝的加工食品必須標示含有「特定原材料」(強制):2026 年 4 月 1 日起,特定原材料由 8 項增為 9 項,新增「腰果」(カシューナッツ),並設 2 年的經過措置期間;另外有 20 項「特定原材料に準ずるもの」,屬於推奨(任意)標示,2026 年新增的「開心果」(ピスタチオ)即在其中。營養成分標示(容器包裝的一般用加工食品及添加物)則為義務:熱量(能量)、蛋白質、脂質、碳水化合物與鈉(以食鹽相當量標示)共 5 項。本文依消費者廳公開資料整理,只講一般規則,個別產品的適用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一、過敏原:9 項強制,20 項推奨

類別品項標示
特定原材料(9 項)蝦、腰果、蟹、核桃、小麥、蕎麥、蛋、乳、花生強制
特定原材料に準ずるもの(20 項)杏仁(アーモンド,扁桃仁)、鮑魚(あわび)、烏賊(いか)、鮭魚卵(いくら)、柳橙(オレンジ)、奇異果(キウイフルーツ)、牛肉、芝麻(ごま)、鮭(さけ)、鯖(さば)、大豆、雞肉、香蕉、開心果(ピスタチオ)、豬肉、夏威夷豆(マカダミアナッツ)、桃子(もも)、山藥(やまいも)、蘋果(りんご)、明膠(ゼラチン)推奨(任意)

選定的依據,是約每 3 年對過敏專科醫師進行的全國實態調查:令和 6 年度(2024 年度)調查(即時型症例 6,033 例)中,即時型食物過敏的原因食物依序為雞蛋 26.7%、核桃 15.2%、牛乳 13.4%、小麥 8.1%、花生 7.0%、鮭魚卵 5.7%、腰果 4.6%、蝦 3.0%;大豆與奇異果各 1.3%,夏威夷豆與蕎麥各 1.1%,蟹 0.4%。近年的變動:2019 年 9 月新增杏仁為推奨;2023 年 3 月 9 日新增核桃為特定原材料;2024 年 3 月 28 日推奨新增夏威夷豆、刪除松茸;2026 年 4 月 1 日腰果升為特定原材料。消費者廳在 2026 年 4 月 1 日的通知中說明,腰果設有 2 年的經過措置期間,但請業者盡快標示;開心果因病例數持續相當多,並考量與腰果的交叉反應,新增為推奨項目。

二、過敏原標示規則

依消費者廳資料,過敏原標示原則為「個別標示」(在原材料旁以括弧列出),例外可「一括標示」(在末尾以「一部に……を含む」集中標示);與特定原材料同義的代替表記可以取代,例如「卵」可標為「玉子」「たまご」;「可能含有」這類單純的可能性標示不被允許;製造線可能混入(コンタミネーション)時,推奨加註提醒,例如「本品製造工場では○○を含む製品を生産しています」。強制標示的對象是「容器包裝的加工食品」。依內閣府令第 34 號附則,2028 年 3 月 31 日(令和 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製造、加工或輸入的加工食品(業務用除外),過敏原標示可沿用舊規定(不含腰果的 8 項)。

三、營養成分:5 項必標、2 項推奨

營養成分標示(容器包裝的一般用加工食品及添加物)的義務項目依序是:熱量(能量)、蛋白質、脂質、碳水化合物、鈉(以食鹽相當量標示);推奨標示的是飽和脂肪酸與食物纖維;其他如脂肪酸、糖質、糖類、礦物質與維生素屬任意標示。水、香辛料等營養供給貢獻小的食品,以及小規模業者販售的食品,可以省略。若要做「高蛋白」「低脂」等強調標示,必須符合食品表示基準的基準值:例如「高」「含」類要達到基準值以上,「無」類要未滿基準值,「低」類要在基準值以下,「強化」類需有基準值以上的絕對差並標示比較對象食品,其中蛋白質與食物纖維另須相對差 25% 以上;「低減」類(如「30% 減」)需有基準值以上的絕對差與 25% 以上的相對差;「糖類無添加」「食鹽無添加」另有專用基準。

四、其他標示項目

食品表示基準的別添文件另列有原料原產地表示(別表 15 之 1 至 6)、新的原料原產地制度、基因改造食品、基因編輯技術應用食品、弁當與熟食、生食用牛肉、魚貝類名稱、玄米與精米、食品添加物不使用標示、期限標示設定指引等;本文只整理最常被提到的過敏原與營養成分,其他項目請依這些文件查證。

怎麼做

  1. 先確認產品的原材料,對照 9 項特定原材料,尤其是 2026 年新增的腰果,並在 2 年過渡期內完成更新。
  2. 對 20 項推奨品項,評估是否標示,開心果為 2026 年新增項目。
  3. 標示格式採個別標示為原則,並避免「可能含有」的可能性標示;混入風險用注意喚起標示。
  4. 營養成分標示 5 項(熱量、蛋白質、脂質、碳水化合物、食鹽相當量),並確認是否符合省略條件。
  5. 做強調標示前,對照食品表示基準的基準值;標示規則以消費者廳最新版食品表示基準與手冊為準。

容易踩雷

  • 以為過敏原仍只有 8 項:2026 年 4 月 1 日起已增為 9 項(新增腰果);過渡期到 2028 年 3 月 31 日,期間消費者廳仍請業者盡快標示。
  • 把推奨品項當成強制:準ずるもの 20 項為推奨(任意)。
  • 把「可能含有」當作安全的免責標示:可能性標示不被允許。
  • 以為所有加工食品都要標營養成分:消費者廳資料列出水、香辛料等營養供給貢獻小的食品與小規模業者販售的食品,可以省略。

常見問題

日本食品過敏原強制標示有幾項?

9 項:蝦、腰果、蟹、核桃、小麥、蕎麥、蛋、乳、花生;2026 年 4 月 1 日新增腰果,設 2 年過渡期。

營養成分標示要標哪些?

義務 5 項:熱量、蛋白質、脂質、碳水化合物、鈉(以食鹽相當量標示);推奨飽和脂肪酸與食物纖維。

可以標「可能含有花生」嗎?

不可以。消費者廳資料明載,單純的可能性標示不被允許;混入風險可用注意喚起標示,如「本品製造工場では○○を含む製品を生産して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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