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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離岸風電公募:第 1 輪三菱商事 3 海域得標價 11.99–16.49 円,2025 年撤退,建設費增至 2 倍以上

日本離岸風電第 1 輪 3 海域得標價 11.99–16.49 円/kWh,2025 年撤退後延遲約 170 萬 kW。

日本離岸風電公募:第 1 輪三菱商事 3 海域得標價 11.99–16.49 円,2025 年撤退,建設費增至 2 倍以上主題插畫
謝銘元 XMY · 日本市場研究日本離岸風電公募:第 1 輪三菱商事 3 海域得標價 11.99–16.49 円,2025 年撤退,建設費增至 2 倍以上

日本的離岸風電公募走到哪一步了?依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與國土交通省港灣局(令和 7 年 12 月)整理的「本件事業撤退に至った要因等の分析」,日本依「再エネ海域利用法」辦理公募,第 1 輪(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的 3 個海域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全部由三菱商事洋上風力為代表的聯合體選定,價格點採「120 點×(最低供給價格÷該事業者供給價格)」,得標價分別是 13.26 円、11.99 円、16.49 円/kWh(供給價格上限 29 円/kWh)。第 2 輪(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告)與第 3 輪(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告)另選出 4 個與 2 個海域的事業者。但三菱商事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宣布取止第 1 輪 3 海域的開發,政府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取消其公募占用計畫認定,建設費用依該公司說明增至公募時的 2 倍以上,政府估計 3 海域合計 170 萬 kW 的導入將延後。本文只整理政府資料與公司公告的公開內容,並非投資或事業判斷的建議。

一、三輪公募時間表

依上述政府資料的「經緯」整理(時間為公告、選定與撤退事件):

輪次公募公告截止選定結果
第 1 輪2020-11-27(3 海域)2021-05-272021-12-24:秋田縣能代市、三種町、男鹿市沖;秋田縣由利本莊市沖;千葉縣銚子市沖,皆由三菱商事洋上風力為代表的聯合體選定
第 2 輪2022-12-28(4 海域)2023-06-302023-12-13:男鹿・潟上・秋田 Offshore Green Energy 聯合體、村上胎內洋上風力聯合體、Mirai-no-Ejima 聯合體;2024-03-22:合同會社八峰能代沖洋上風力(秋田縣八峰町及能代市沖)
第 3 輪2024-01-19(2 海域)2024-07-192024-12-24:つがるオフショアエナジー共同體(青森縣沖日本海南側)、山形遊佐洋上風力合同會社(山形縣遊佐町沖)

在這些輪次之外,政府資料列出的事件還有:2020 年 7 月 21 日將第 1 輪 3 海域指定為促進區域;2022 年 12 月 13 日認定第 1 輪事業者的公募占用計畫;2025 年 2 月 3 日三菱商事公布將重新評估事業性;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布撤退;2025 年 9 月 11 日取消認定。依資料,日本的政策目標是 2030 年前形成 10GW、2040 年前形成 30 至 45GW 的案件(第 7 次能源基本計畫)。

二、第 1 輪怎麼選:價格點壓過事業實現性

第 1 輪公告時,每個海域的最大受電電力與保證金都有設定:保證金分三次,其中第 2 次 5,000 円/kW,選定後 24 個月內第 3 次 13,000 円/kW;調達期間 20 年。價格點與事業實現性各占 120 點。參加者共 12 者:能代、三種、男鹿沖 5 者,由利本莊沖 5 者,銚子沖 2 者。

海域得標供給價格(円/kWh)事業實現性 1、2 名分差價格點 1、2 名分差
能代・三種・男鹿沖13.2610.00 點26.23 點
由利本莊沖(北、南)11.999.00 點36.35 點
銚子沖16.497.00 點32.40 點

政府檢討的結論是:3 個海域的價格點分差都大於事業實現性分差,價格點在選定中作用很大;其中另兩個海域(由利本莊、銚子)第 1 名事業實現性是其他事業者(91 點、98 點),三菱商事聯合體是第 2 名(82 點、91 點),因價格點差距,即使對手事業實現性拿滿分也無法翻轉。能代沖一海域三菱商事聯合體的事業實現性 88 點為第 1 名。政府資料另指出:12 位參加者在「事業計畫實現性」項目中 8 者被評為中等、在「風險特定與因應」項目中 9 者被評為中等,評價結果不易拉開差距。

三、撤退原因:政府資料怎麼說

依三菱商事在合同會議的說明與政府的分析,主要原因有兩項:建設費用較公募時增至 2 倍以上,以及即使有 FIP 制度、價格調整機制與海域占用期間可預見性的措施,仍無法確保足以涵蓋成本增加的收入。

  • 成本增加的細項:風車調達費用、洋上工事費用、陸上工事費用在 3 個海域皆各增至約 2 倍以上。
  • 物價與匯率:2020 年 11 月公募開始到 2025 年 8 月撤退公布期間,以洋上風力設備資本費構成比加權的物價指數約上升 57%;國內企業物價指數(鋼鐵)約 100%、(電力與通信用金屬電纜)約 72%;美元兌日圓約上升 40%、歐元兌日圓約 30%。
  • 供應鏈依賴:日本沒有大型風車的國內製造商,風車機艙、葉片、發電機等主要機器仰賴歐洲製造商進口,風車調達依賴 GE Vernova、Siemens Gamesa、Vestas 三家。
  • 海底地盤調查:選定後的調查發現海底地形與地層構造複雜,一部分風車基礎需要設計變更,開發期間拉長。
  • 收入面:價格調整機制 2024 年 9 月開始討論、11 月決定導入,資本費占比以 7 比 3 設定,物價變動連動基準價格的 7/10;政府說明,即使從公募開始時就適用,也僅能期待一定改善,不足以涵蓋大幅成本增加;FIP 制度下長期 PPA 的買家也難以確保。

政府資料並指出:三菱商事在公募時提出顯著低於其他參加者的價格,也是撤退的一因,且當時採用 FIT 制度、沒有價格調整機制,收入基本上由公募時的供給價格乘以發電量決定。日本政府的結論是,未來公募應在價格調整機制之外,設計以事業完成所需水準為前提的價格點與供給價格上限。

四、撤退對地方與政策的影響

依政府資料:3 個海域合計 170 萬 kW 的導入將延後;秋田縣能代市、三種町、男鹿市、由利本莊市與千葉縣銚子市的法定協議會在 2025 年 9 月 4 日與 8 日召開,地方政府與漁協表達遺憾,並要求早期再公募;三菱商事表示會繼續推動既有的地區共生措施。依 2025 年 12 月的政府資料,這是當時日本離岸風電唯一的撤退前例,政府資料並討論撤退事業者參與後續公募的限制,與提供地盤資料給再公募參加者的做法。

五、2025 年 12 月之後:公募規則改訂(二手資料)

本節主要數字取自 2025 年 12 月的政府分析報告。其後,依專業媒體 DeepWind 的整理(2026 年 6 月 11 日,並引述經產省與國交省的公告),經產省與國交省在 2026 年 6 月 5 日改訂「一般海域における占用公募制度の運用指針」:導入「想定供給價格幅」,供給價格低於價幅下限時價格點一律 120 點滿分,不再因更低的出價加分;事業實現性配點提高到與價格同等的各 120 點;並降低事業實施迅速性的配點、確保時程彈性。DeepWind 說明,落札上限與撤退時規則等具體數值不在本次運用指針內,將由各海域的公募占用指針訂定;該次改訂有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22 日的意見募集。本站未能直接取得經產省新聞稿全文,這一節的細節請以經產省與國交省的公告為準。

怎麼做

  1. 引用公募結果時,寫明是「再エネ海域利用法」的公募,並分輪次說明(2021、2023–24、2024 年選定)。
  2. 引用得標價格時,註明單位是 円/kWh,第 1 輪 3 海域分別為 13.26、11.99、16.49,供給價格上限為 29。
  3. 談撤退原因時,區分三菱商事的說明(建設費增至 2 倍以上)與政府的分析(價格點設計、FIT 沒有價格調整機制、事業實現性評價)。
  4. 引用延遲規模時,使用政府資料的「3 海域合計 170 萬 kW」,不要與第 2、3 輪已選定海域混為一談。
  5. 查最新制度,到經濟產業省與國土交通省的洋上風力促進委員會頁面,新公募制度的資料持續更新,本文不涉及投資判斷。

容易踩雷

  • 把第 1 輪得標價當成現在的離岸風電電價:這是 2021 年公募時事業者提出的供給價格,之後物價與匯率已大幅變化。
  • 把三菱商事撤退說成整個離岸風電公募失敗:政府資料列出第 2、3 輪已選定其他事業者,撤退的是第 1 輪 3 海域。
  • 把「建設費 2 倍以上」套在所有事業:這是三菱商事在合同會議的說明,指其 3 海域的風車、洋上、陸上三類費用。
  • 把價格點分差說成事業實現性不重要:政府的結論是價格點作用大,並提到事業實現性評價不易拉開差距,兩者並列檢討。
  • 把 170 萬 kW 當成全日本目標缺口:這是政府估計的 3 海域導入延後量,目標是 2030 年 10GW、2040 年 30 至 45GW。

常見問題

日本離岸風電第 1 輪誰得標?

2021 年 12 月 24 日,能代・三種・男鹿沖、由利本莊沖、銚子沖 3 海域全由三菱商事洋上風力為代表的聯合體選定,得標價 13.26、11.99、16.49 円/kWh。

三菱商事為什麼撤退?

依該公司與政府資料:2025 年 8 月 27 日宣布取止,建設費用較公募時增至 2 倍以上,且即使有各項措施仍無法確保收入;政府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取消認定。

日本離岸風電的目標是多少?

政府資料:依第 7 次能源基本計畫,2030 年前形成 10GW、2040 年前形成 30 至 45GW 的案件;第 1 輪撤退使 170 萬 kW 的導入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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