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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GX-ETS 排放交易制度 2026 年度開始:3 年平均直接排放 10 萬噸 CO2 以上為對象,初年度 9 月 30 日期限已屆滿

日本 GX-ETS 2026 年度起以 3 年平均直接排放 10 萬噸 CO2 為門檻,初年度申報期限已過。

日本 GX-ETS 排放交易制度 2026 年度開始:3 年平均直接排放 10 萬噸 CO2 以上為對象,初年度 9 月 30 日期限已屆滿主題插畫
謝銘元 XMY · 日本市場研究日本 GX-ETS 排放交易制度 2026 年度開始:3 年平均直接排放 10 萬噸 CO2 以上為對象,初年度 9 月 30 日期限已屆滿

日本的排放交易制度(GX-ETS)從什麼時候開始、誰要參加?依日本經濟產業省「排出量取引制度」頁面(2026 年 9 月 30 日最終更新):經產省把這項制度定位為「成長志向型碳定價構想」的重要措施之一,對象是「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在前一年度為止的 3 年度平均達 10 萬噸以上的事業者」,制度自 2026 年度開始。政府依一定基準對制度對象者無償分配排放配額(排出枠),制度對象者每年度必須在法令規定的期限前,持有與排放實績量相同數量的配額;配額不足時,可在排放配額交易市場等調度。2026 年度是初年度,經產省的 2026 年度版小冊子列出特例:初年度的提交事項只有「年度平均排放量的申報」與「移行計畫」兩項,期限都是 2026 年 9 月 30 日;排放目標量的申報與配額的分配,延到 2027 年度。本文整理經產省公開頁面與小冊子的內容,只說明制度的官方資訊,不涉及企業投資或碳權交易的建議。

一、制度架構:誰、算什麼、做什麼

依經產省小冊子「GX 推進法に基づく排出量取引制度が開始します」(2026 年度版):

項目內容
法源脫碳成長型經濟結構順暢移行推進法(GX 推進法,2025 年 6 月修正)
對象判定近 3 年度的 CO2 直接排放量平均(年度平均排放量)達 10 萬噸以上;2026 年度需確認 2023 至 2025 年度的平均
判定單位事業者單位;子公司、關聯公司都視為不同事業者;一體進行 GX 投資的事業者可與密切關係者共同申報
排放範圍只算 CO2 的直接排放(Scope 1):工廠等的直接排放加上輸送事業的直接排放(一定輸送能力以上者);間接排放(Scope 2,如外購電力、熱、蒸氣)與甲烷等其他溫室氣體不在範圍內
配額分配政府依一定基準,依制度對象者的申報無償分配
義務每年度算定排放實績量,在期限前持有同量配額,並提交移行計畫

小冊子指出,制度對象者可以依基準(例如以基準方式算定排放目標量)申報,也要使用經產省的運用系統(ERMS,排出量取引管理システム)辦理申報、移行計畫提交、排放實績報告與配額管理;使用 ERMS 需有 gBizID Prime 或 Member 帳號,帳號以事業者為單位開設,一個帳號可登錄多位使用者。

二、初年度(2026 年度)與一般年度的時程

經產省小冊子的時程(制度對象年度為申報 CO2 排放的年度):

提交事項內容期限登錄確認機關的確認
年度平均排放量前一年度為止近 3 年度 CO2 直接排放量平均(制度對象判定)制度對象年度的 9 月 30 日不需要
排放目標量等合計量排放目標量(依一定基準算定)加勘酌事項調整量,是配額分配的基礎制度對象年度的 9 月 30 日(2026 年度分延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排放目標量需要,勘酌事項調整量不需要
排放實績量CO2 直接排放量加 J 抵換額度移轉量,減 J 抵換額度與 JCM 額度的註銷量制度對象年度翌年度的 9 月 30 日需要

一般年度的流程:算定年度平均排放量(判定)→ 算定排放目標量等合計量 → 申報(9 月 30 日前)→ 經產大臣分配配額(11 月底)→ 提交移行計畫 → 算定並報告排放實績量 → 通知保有義務量(11 月底)→ 必要時在交易市場調度配額 → 於翌年度 1 月 31 日持有與保有義務量相同的配額,並由經產大臣註銷。2026 年度的特例: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只申報年度平均排放量與提交移行計畫;排放目標量等合計量的申報與配額分配在 2027 年度(2027 年 9 月 30 日、11 月底)辦理;依小冊子的一般規則,排出實績量報告在制度對象年度翌年度的 9 月 30 日、配額持有與註銷在翌年度的 1 月 31 日,2026 年度分的具體年份以經產省公布為準。因為排放實績量的算定期間從 2026 年 4 月 1 日開始,小冊子建議在 2026 年度內就開始與登錄確認機關聯絡簽約。

三、移行計畫與登錄確認機關

制度對象者每年度要作成並提交「移行計畫」,內容含:前一年度的 CO2 排放量(直接、間接,及合計)、到 2030 年度為止的 CO2 排放量目標(直接、間接及合計)、設備投資計畫的內容與效果(削減對策、對應的工廠或輸送手段、著手與完成時期、年削減效果)、研究開發投資的內容(GX 相關專利申請號、GX 技術區分或 GI 基金專案名稱、研發內容與費用),以及各社已公開的碳中和戰略文件。移行計畫由經產大臣與事業所管大臣依各公司逐一公開,公開的項目是前一年度 CO2 排放量、2030 年度的排放目標(只公開 2030 年度)、研究開發投資與其他事項,設備投資計畫不在公開項目內;經產省頁面載明將在該頁及事業所管省廳網站公表。

排放目標量與排放實績量,必須先經經產大臣登錄的「登錄確認機關」確認。經產省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受理登錄申請,登錄時須繳登錄免許稅每件 9 萬円;頁面列出的登錄確認機關共 15 家,包括日本品質保證機構(JQA)、SOCOTEC Certification Japan、日本檢查 QA、ESG Consulting、日本能率協會、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Partners、SGS Japan、BSI Group Japan、日本海事協會(ClassNK)、永續會計事務所、Ondo、EY 新日本有限責任監查法人、Intertek Certification、有限責任 AZSA 監查法人、日本化學 QA。經產省註明,這份清單「順次公表」,之後可能增加。

怎麼做

  1. 判定是否為制度對象(2027 年度以後的作法):以事業者為單位,確認 2023 至 2025 年度 CO2 直接排放量(含輸送事業)的平均是否達 10 萬噸;子公司與關聯公司要分開判定。
  2. 若是對象,排放實績量的算定期間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初年度申報(年度平均排放量)與移行計畫的提交期限為 2026 年 9 月 30 日,該期限在本文查證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已屆滿,METI 頁面未見延期公告。
  3. 開設 ERMS 帳號:事業者需有 gBizID Prime 或 Member 帳號,並依經產省的「手續的全體像」等手冊辦理。
  4. 與登錄確認機關聯絡:2026 年度內不需要確認,但實績量與排放目標量從 2027 年度起需要確認。
  5. 查最新制度內容與手冊,到經產省「排出量取引制度」頁與「排出量取引制度入口網站」;本文不包含配額價格與交易預測。

容易踩雷

  • 把「10 萬噸」當成年排放量:判定用的是近 3 年度的平均,而且是 CO2 直接排放,不含 Scope 2。
  • 把 2026 年度當成已分配配額:初年度的排放目標量申報與配額分配在 2027 年度,2026 年度不分配。
  • 把子公司排放合併判定:判定以事業者為單位,除非與密切關係者共同申報。
  • 把移行計畫當成非公開文件:經產省說明,前一年度排放量、2030 年度目標、研發投資等會依各公司逐一公開(設備投資計畫除外)。
  • 把登錄確認機關清單當成固定:經產省頁面註明該清單順次公表。

常見問題

日本 GX-ETS 什麼時候開始?

2026 年度開始;初年度(2026 年度)制度對象者須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申報年度平均排放量並提交移行計畫,該期限已屆滿(經產省)。

日本 GX-ETS 的對象門檻是多少?

近 3 年度 CO2 直接排放量平均達 10 萬噸以上的事業者;2026 年度要確認 2023 至 2025 年度的平均,只計 Scope 1 的 CO2。

日本 GX-ETS 的配額什麼時候分配?

依一般年度的流程,配額在申報後的 11 月底分配;初年度(2026 年度)的排放目標量申報與配額分配延到 2027 年度(2027 年 9 月 30 日申報、11 月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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