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問題問對
若社宅是單一決定因子,六個建案的交易活躍、價差與銷售應大致同向。報告第 62 至 66 頁呈現的卻是分散結果:有低於同窗也有高於同窗,有折價也有溢價,溢價個案之間的市場表現仍完全不同。這不是研究失敗,而是單因果說法被資料拒絕。
最有力的對照是成大之森與國城寶寶。前者房型校正後標準化單價差 +28.3%,同窗交易量指數 73、比同窗低 27.2%;後者價差 +14.6%,交易量指數 453、比同窗高 352.9%。同樣『溢價』並沒有產生同方向結果。
報告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六案交易量指數依序為:國美榕遇 65(-34.9%)、長虹 MVP 40(-60.0%)、新碩永傳 140(+40.4%)、漢皇 River Sky 354(+254.1%)、成大之森 73(-27.2%)、國城寶寶 453(+352.9%)。這是同窗期實價登錄活躍度代理,不是整案銷售率。
房型校正後標準化單價差依序為:國美榕遇 +0.5%、長虹 MVP -16.8%、新碩永傳 -0.6%、漢皇 River Sky -3.7%、成大之森 +28.3%、國城寶寶 +14.6%。校正提高可比性,卻仍未控制樓層、景觀、付款、品牌與基地差異。
平價住宅不是單一法律類型。多數社會住宅是租賃型,桃園另有受管制出售的可負擔住宅;土地取得、持有與移轉條件不同,就不能只因名稱相近而合併比較。六案資料亦混合公開實登與使用者提供銷售資料,分母與申報時點不完全一致。
把數字放回決策結構
四象限比單一排名更有用。新碩永傳與漢皇 River Sky 位在折價、活躍較高區;長虹 MVP 是折價但活躍低;成大之森是溢價且活躍低;國城寶寶則是溢價且活躍高。若社宅或價差能單獨決定結果,這些組合不應同時存在。
合理的解釋應是條件函數:市場冷熱、價格、品牌、基地、交通、房型、付款條件、同質競爭、嫌惡設施,以及社宅戶數、比例、樓層、棟別、出入口與管理共同作用。現有資料能提出這些假說,無法估計每項效果大小。
個案銷售同時受市場冷熱、定價溢價、基地、品牌、交通、坪數、付款條件、社宅比例與動線分流影響。六個建案可以用來提出機制假說,不能用來證明『有社宅就難賣』或相反命題;相關方向不一致,反而提醒我們先校正產品與市場。
實際決策前要做什麼
下一步為每案補齊同一觀察窗的來客、議價、簽約、退戶與銷售存量,並記錄消費者是否知道社宅安排、未購原因與銷售話術。公開實登只作成交活躍代理,不拿來替代建商內部銷售率。
個別買方則應回到自身需求:核對棟別、樓層、動線、公設、管理規約、付款與實登可比戶。文章不告訴讀者哪案最好,而是提供一個拒絕單一標籤的方法:凡是無法拆到物件與契約的說法,都不作決策依據。
下一輪研究應補齊社宅戶數與比例、樓層棟別、出入口、公設、來客到退戶的銷售漏斗,以及消費者是否知悉社宅安排。只有同一市場、相近產品與一致觀察窗的配對,才有機會更接近因果辨識。
限制、反方情境與閱讀邊界
樣本僅六案,且非隨機抽樣。實價登錄有申報遞延,交易量指數、銷售率與房型校正價差的分母、時點不同;它們可以並列觀察,不能相加成總分。
房型校正仍未控制所有品質,社宅配置資訊也不完整。本文不把任一案的表現歸因於社宅,不將六案外推全台,也不提供購屋、投資或議價建議。
本章樣本只有六案,且部分銷售率不是官方統計,不能外推全台市場。實價登錄有申報遞延,月均交易量不等於整案銷售率;標準化價差也只校正已知房型,未消除景觀、樓層、裝修與付款條件差異。
六案同窗交易量指數
交易活躍與房型校正價差
| 個案 | 交易量指數 | 標準化單價差 |
|---|---|---|
| 國美榕遇 | 65 | +0.5% |
| 長虹 MVP | 40 | -16.8% |
| 新碩永傳 | 140 | -0.6% |
| 漢皇 River Sky | 354 | -3.7% |
| 成大之森 | 73 | +28.3% |
| 國城寶寶 | 453 | +14.6% |
資料來源與策展方法
- 創意家行銷研展部 9 月份市場報告,PDF p61-66:六案銷售、實登活躍、房型校正與研究限制。
- 內政部實價登錄 :公開成交資料查核入口;存在申報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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