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問題問對
『社會住宅會不會影響旁邊建案銷售』看似是市場問題,第一步其實是法律與制度分類。臺北、新北、臺中及多數中央、地方社宅以出租為主;桃園另有受管制出售的可負擔住宅。租賃、出售、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同,住戶資格、移轉限制與社區管理也不同。
報告第 58 頁將章名定為『平價住宅比較』,第 59 至 60 頁再整理五類縣市制度與取得工具。這個順序很重要:先確認制度,再看個案。如果只因案場附近出現『社宅』兩個字就合併分析,後面的銷售比較會從起點失真。
報告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報告依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與其他縣市五類整理。桃園可負擔住宅所列核心條件包括 25 至 45 歲、設籍滿一年、婚育家庭、無自有住宅及符合所得財產門檻;它是受管制出售型特殊住宅,不能和租賃型社宅混稱。
六個預售個案的平均當前銷售率 61.2%、平均銷售時長 14.2 個月、平均每月去化率 4.80 個百分點;中位銷售率 58.0%、中位時長 13.5 個月、中位月去化率 3.97 個百分點。平均與中位不同,已顯示個案分布不整齊。
平價住宅不是單一法律類型。多數社會住宅是租賃型,桃園另有受管制出售的可負擔住宅;土地取得、持有與移轉條件不同,就不能只因名稱相近而合併比較。六案資料亦混合公開實登與使用者提供銷售資料,分母與申報時點不完全一致。
把數字放回決策結構
制度差異可能透過住戶組成、管理、公共設施、棟別與出入口被市場感受,但方向不是固定的。獨立棟、低樓層或動線分流可能降低疑慮;共用大廳、資訊不透明或同質供給則可能放大疑慮。這些都是待驗證機制,不是『社宅』標籤本身的必然效果。
六案描述統計也不能回答平均因果效果。銷售率來自使用者提供資料,不是同一公開資料庫;每月去化率以當前銷售率與時長換算,並不等同完整逐月簽退戶。案場推出月份、市場熱度與付款條件不同,直接排名會把背景差異誤當制度差異。
個案銷售同時受市場冷熱、定價溢價、基地、品牌、交通、坪數、付款條件、社宅比例與動線分流影響。六個建案可以用來提出機制假說,不能用來證明『有社宅就難賣』或相反命題;相關方向不一致,反而提醒我們先校正產品與市場。
實際決策前要做什麼
看案時先做制度卡:法律名稱、出租或出售、所有權、申請資格、戶數比例、棟別樓層、出入口、公設與管理。若銷售現場無法提供核准圖說或正式說明,就把未知標成未知,不用口頭印象自行補完。
研究比較則應把同市場、同期間、相近總價與產品的案子配對,再觀察來客、議價、簽約、退戶與消費者知悉度。只有結果與中介機制都能對上,才可能進一步討論影響;六案目前只適合形成下一輪問題清單。
下一輪研究應補齊社宅戶數與比例、樓層棟別、出入口、公設、來客到退戶的銷售漏斗,以及消費者是否知悉社宅安排。只有同一市場、相近產品與一致觀察窗的配對,才有機會更接近因果辨識。
限制、反方情境與閱讀邊界
桃園可負擔住宅條件與各地工具可能隨政策調整,本文依 2026-08-30 報告整理,不取代最新法規與招租、申購公告。『平價住宅』是報告章名,不代表所有制度都以低價出售。
六案平均值不是全台母體,也不能推回所有社宅周邊建案,更不能做因果推論。銷售率、實登與月去化率分母不同,文章不提供買進、避開或議價結論。
本章樣本只有六案,且部分銷售率不是官方統計,不能外推全台市場。實價登錄有申報遞延,月均交易量不等於整案銷售率;標準化價差也只校正已知房型,未消除景觀、樓層、裝修與付款條件差異。
六案銷售描述統計:平均與中位數
制度比較先問四件事
| 面向 | 租賃型社宅 | 受管制出售型住宅 |
|---|---|---|
| 居住權利 | 租賃 | 附條件所有權 |
| 取得方式 | 招租申請 | 申購與資格審查 |
| 移轉 | 無私人出售 | 依制度限制 |
| 研究重點 | 管理與配置 | 價格、資格與轉售 |
資料來源與策展方法
- 創意家行銷研展部 9 月份市場報告,PDF p58-61:平價住宅章名、五類縣市制度、土地工具與六案描述統計。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住宅法 :社會住宅法規定義與制度查核入口。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社會住宅 :中央住宅政策與公開資訊查核入口。
本站未刊載原始 PDF 頁面,而是依報告數據重新繪圖與整理表格。報告中的歷史代理、單年變化與情境模型均保留原始時點;可公開核驗但尚未閉合的資料只標示依報告整理,不升格為獨立驗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