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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四大制度與 2026 年 6 月修正,2025 年度基幹インフラ事前申報 1,200 件

日本經濟安保法 2026 年 6 月修正新增第五制度;2025 年度基幹インフラ事前申報 1,200 件。

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四大制度與 2026 年 6 月修正,2025 年度基幹インフラ事前申報 1,200 件主題插畫
謝銘元 XMY · 總體經濟與人口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四大制度與 2026 年 6 月修正,2025 年度基幹インフラ事前申報 1,200 件

日本的「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正式名稱為「經濟施策一體推進以確保安全保障之法律」)對企業有什麼影響?依內閣府的說明,這部法律於 2022 年 5 月 11 日成立、5 月 18 日公布,原有四大制度:①重要物資的穩定供給確保(特定重要物資)、②基幹インフラ役務的穩定提供確保(設備導入與維護委託的事前審查)、③先端重要技術的開發支援、④專利申請的非公開。2026 年 6 月 10 日國會通過、6 月 17 日公布修正法,新增第五項「經濟安保海外事業促進制度(OESA)」,並創設官民協議會與綜合性智庫功能。數字方面,2025 年度基幹インフラ制度的事前申報為 1,200 件、事後報告 799 件,專利非公開制度的保全指定為 0 件。本文整理內閣府公布的制度架構與統計,只說明官方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企業是否適用,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一、四大制度與運作時程

內閣府說明的演進是:2022 年 9 月閣議決定全體基本方針,以及①供應鏈與③先端技術兩項制度的基本指針,開始運作;2023 年 4 月閣議決定②基幹インフラ與④專利非公開的基本指針,兩項制度自 2024 年 5 月開始運作。法律目的(第 1 條)是創設特定重要物資穩定供給、特定社會基盤役務穩定提供、特定重要技術開發支援與專利申請非公開,以及特定海外事業促進等制度,綜合且有效推動安全保障相關的經濟措施。

二、供應鏈:特定重要物資

內閣府的供應鏈頁面列出特定重要物資的指定沿革:2022 年 12 月以政令指定 11 項(抗菌性物質製劑、肥料、永久磁鐵、工具機與產業用機器人、航空器零件、半導體、蓄電池、雲端程式、天然氣、重要礦物、船舶零件);2024 年 2 月新增先端電子零件(電容器與濾波器),並在重要礦物新增鈾;2025 年 12 月新增人工呼吸器、無人機、人造衛星與火箭零件,同時在船舶零件新增船體、在先端電子零件新增磁性感測器。換算項數為 11 → 12 → 16 項(本站計算,依上述指定項目)。企業若要取得支援,須依該物資的供給事業主管大臣所公布的「穩定供給確保取組方針」,製作供給確保計畫並提出,經認定後才可獲得安定供給確保支援法人的補助、政策金融公庫的兩階段貸款、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的出資與信用保證等支援(內閣府頁面所載)。

三、基幹インフラ:設備導入與維護委託的事前審查

內閣府說明:這項制度是為防止基幹インフラ的重要設備,被作為從外部妨礙役務穩定提供的行為手段;由國家指定基幹インフラ事業(特定社會基盤事業),對符合一定基準而被指定的事業者(特定社會基盤事業者),在導入國家所定的重要設備(特定重要設備)或委託維護管理時,須事先提出申報並接受審查。法律列舉的事業領域(外緣)共 16 類:電力、瓦斯、石油、水道、鐵道、貨物汽車運送、外航貨物、港灣運送、航空、機場、電信、廣播、郵政、金融、信用卡,以及 2026 年 6 月修正法新增的醫療(醫療 DX 相關業務與一定的醫院);醫療的追加自公布日起 1 年 6 個月內的政令日施行,尚未施行。實際受規範的事業,由政令在各領域內細分指定,事業者則由事業主管大臣以省令的基準指定、公告。

2025 年度的申報件數(內閣府 2026 年 7 月 7 日更新,2026 年 7 月 1 日時點):事前申報合計 1,200 件,其中導入等計畫書 167 件、重要維護管理等 1,033 件;事後報告 799 件。各主管機關的事前申報依序為金融廳、農林水產省 504 件、總務省 320 件、國土交通省 203 件、經濟產業省(含資源能源廳)173 件。前一年度(2024 年度)事前申報合計 972 件、事後報告 195 件,因此 2025 年度事前申報比前一年增加 228 件(本站計算:1,200 − 972)。內閣府註明,事前申報件數也包含計畫書「重要變更」的申報;表中農林水產省所管的金融分野已合併計入。

四、先端技術與專利非公開

先端重要技術的開發支援,以官民協議會與指定基金協議會陪伴支援;「經濟安全保障重要技術育成計畫(K Program)」的資金,由科學技術振興機構(JST)與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的基金支應,已被指定為指定基金。專利非公開制度自 2024 年 5 月 1 日開始:特許廳長官收到專利申請後,若屬政令所定的「特定技術分野」,須在規定期間內將申請文件送交內閣總理大臣,進行保全審查;經「保全指定」後,專利程序保留,期間禁止公開與實施,且禁止以撤回申請的方式脫離制度。保全指定期間以一年為限、需逐年判斷是否繼續(e-Gov 第 70 條)。

內閣府與特許廳公布的 2025 年度(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實施狀況:由特許廳長官送交內閣總理大臣的申請件數 106 件,其中依第 66 條第 1 項 103 件、第 2 項 5 件;保全指定件數 0 件;解除或期滿件數 0 件;期末仍在指定中 0 件;依第 79 條第 1 項請求特許廳事前確認是否禁止外國申請的件數 922 件;依第 66 條第 10 項判斷不送交內閣府而通知申請人的件數 771 件。

五、2026 年 6 月修正法的重點

內閣府「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及國際協力銀行法部分修正法」概要說明,修正的背景是法律成立滿 3 年後國際情勢急速變化。主要內容:(1)供應鏈:對物資供給不可欠缺的「役務」也可指定為特定重要物資,並新增穩定供給確保的努力義務與協力請求;(2)基幹インフラ:新增醫療分野,並改善運用(例如可在事業者被指定後立即申報);(3)先端技術:可設立指定基金協議會的基金範圍擴大;(4)新設海外事業促進制度:支援經濟安保上重要的海外事業(國際運輸網、重要服務設施、重要技術的海外展開),由國際協力銀行(JBIC)可提供次順位出資;(5)新設綜合經濟安全保障智庫(由獨立行政法人經濟產業研究所承擔)與官民協議會。施行期日依項目不同,自公布起 1 個月後到 1 年 6 個月以內分階段施行;e-Gov 的現行條文已標示 2026 年 9 月 18 日施行的修正。

怎麼做

  1. 判斷自己是否涉及:供應鏈方面看所屬物資是否為特定重要物資;基幹インフラ方面看自己是否為被指定的特定社會基盤事業者,或其設備供給者、維護委託對象;專利方面看申請是否屬特定技術分野。
  2. 引用件數時,寫明年度與口徑:基幹インフラ 2025 年度事前申報 1,200 件(含重要變更),專利非公開 2025 年度保全指定 0 件。
  3. 引用修正法時,標明公布日(2026 年 6 月 17 日)與分階段施行,並以內閣府頁面與 e-Gov 條文為準。
  4. 查最新制度與申報窗口,到內閣府「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各制度頁面;個案請洽內閣府或主管省廳。
  5. 日本以外的供應商(含台灣企業)若為日本基幹インフラ事業者的設備供給者,內閣府有專為設備供給者與維護委託對象準備的簡易手冊,可先參閱。

容易踩雷

  • 把保全指定 0 件解讀成「制度沒有作用」:2025 年度仍有 106 件申請被送交內閣總理大臣審查,並有 922 件外國申請事前確認。
  • 把 1,200 件說成「1,200 家企業」:件數含導入計畫書與維護委託的申報,也含重要變更。
  • 把修正法的新制度說成已全面施行:修正法自公布起 1 個月後至 1 年 6 個月以內分階段施行。
  • 把特定重要物資當成固定清單:2022 年 12 月 11 項,之後 2024 年 2 月與 2025 年 12 月都有追加,須查最新政令。
  • 把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與外匯法的對內直接投資審查混為一談:兩者是不同的法律與申報制度。

常見問題

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有哪些制度?

原有四項:重要物資供給確保、基幹インフラ役務的設備導入與維護委託審查、先端重要技術開發支援、專利申請非公開;2026 年 6 月修正法新增海外事業促進制度(OESA)。

基幹インフラ制度 2025 年度有多少申報?

內閣府:2025 年度事前申報 1,200 件(導入 167 件、重要維護管理 1,033 件),事後報告 799 件;2024 年度分別為 972 件與 195 件。

日本專利非公開制度有指定過案件嗎?

2025 年度實施狀況:送交內閣總理大臣審查的申請 106 件,保全指定 0 件,期末仍在指定中的件數為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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