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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敗 · 第 5 部|賺錢很重要,但這些事不知道,很難賺錢! · 第 33 章

創業初期為何要管理法務|謝銘元回顧公司制度疏漏

新創在擴展業務前,哪些法務與內部制度問題值得及早處理?謝銘元以書中公司管理經驗提醒創業者正視法務;個案情境與法規應依當前正式來源另行核對。

原書篇名:正視法律議題,更有利於開展創新業務

許多人在創業過程中,只注重在如何提升營收或拓展市場,但「法務」這一塊對新創公司來說其實也至關重要,卻往往容易被忽略。

像有一次iFit收到罰單,表明我們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由於公司8成以上都是女性同仁,我們嚇了一跳,以為真的發生性騷擾事件。後來才知道原來是30人以上的公司,都必須要在「佈告欄」上公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我們因為沒有去注意相關規範而違反了法規。

遇到這類問題,慶幸的是馬上改善即可,但大家可以設想若公司面臨的是股權相關決策出錯,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基本上就很難挽回。

此外,新商業模式的法律風險更需要被重視,尤其是網路資訊相關事業。千萬不要等公司成長到一定程度,被其他人盯上了才開始注意。因為一旦產生問題,不只會對公司營運造成損害,對於公司的投資人來說,也有可能因為法務上的疑慮,降低其投資的意願。

例如這些就是與iFit比較切身相關的法律議題:

股權相關議題 合夥、配股、募資遠距瘦身諮詢:營養師法新商業模式法律風險評估 運動中心結合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法線上比賽瘦身,集資分獎金:可能涉及賭博人事相關議題 聘僱、資遣、一例一休等等商務相關議題 公司法、商標、個資法、消保法、公交法

外部合約相關議題 採購、經銷、合作、跨國

以下我們也邀請到台灣創新法律協會理事長 —— 簡榮宗律師分享,針對以上表格的幾個重要項目,跟大家分享新創常見的法律風險。

新創業者不能不知道, 6 個常見的法律風險

1. 商業模式

在創業的歷程中,第一個要考慮的,是商業模式的法律風險。因為有一些項目,可能涉及政府機關的監管或是法令的限制。例如這幾年很流行的金融科技(Fintech)或是代幣發行(ICO),這類項目可能會涉及傳統銀行、證券或是保險的相關規定以及廣大投資人的權益。所以在創業的時候,就會需要先確認有沒有違反這些規定,否則就會有一些潛在的刑事責任風險。

2. 公司組織

再來是公司組織的選擇,因為設立的商業主體可能會影響將來股東的權益或是公司的發展方向。早期因為台灣的公司法規比較僵化,所以有很多創業者會選擇離岸公司(例如開曼群島、薩摩亞群島等)作為主體。

但是台灣近幾年的公司法除了先增訂閉鎖性公司之外,今年又大幅調整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對於股權架構以及日常營運都有彈性的安排。因此,到底要設立境外公司?還是台灣的公司?稅務以及公司運作的實際需求,都必須審慎思考。

3. 員工聘雇

設立了公司後,接下來就是要聘請員工。在台灣,勞動基準法是僱傭關係的最低標準要求。包括工作的時間、請假、資遣或退休等,都有法律的保障。但有時候,員工也會濫用法律對他的保護,發生爭議時就會用申訴、檢舉或訴訟來作為手段。

因此,在勞僱關係中,如何透過工作規則、僱傭契約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保留相關的證據,就會是經營公司時很重要的一環。

4. 廠商合作

做生意,難免需要跟上下游廠商有所合作。但創業者常常忽略一些細節,例如:契約到底該不該簽署書面?還是口頭約定也算數?如果契約必須簽署,到底是誰簽的才算數?是不是一定要蓋大小章?雙方的權利義務明不明確?什麼樣的狀況可以終止或解除契約?還有就是假設發生爭議的時候,是要採取訴訟途徑?還是仲裁?是由那個法院管轄?其實內容約定得越清楚,將來產生爭議的機會就越低。

5. 智慧財產權

創業公司可能會遇到的,還有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智慧財產權,一般包括了商標、專利以及著作權等。商標,是指商品來源的標識,它是一個公司品牌的象徵。

但由於商標跟專利,都有所謂的「屬地性質」,也就是要到各國去註冊才能取得當地的保護。常常發生創業者要到其他國家擴展時,卻發現商標已經被其他人搶註,自己反而不能使用,所以提早做好佈局很重要。關於智慧財產權,通常也會建議公司和員工的契約裡面,要包含三種條款。第一種叫「歸屬條款」,明訂任職期間創作出來的東西是誰的;第二是「保密協議」,約定在任職期間接收到的機密資訊不能洩漏,離職後也不可以使用;第三則是「競業禁止條款」,也就是員工離職後,可不可以繼續做同業與公司競爭?但這個部分可能會涉及薪水補償的問題。

6. 增資計畫

最後就是當公司要擴大經營或跨境發展時,可能會需要透過增資引進外部的財務或策略投資人。投資人通常會先對創業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了解公司的財務以及法務的情況,然後提出條款清單(Termsheet)。

條款清單中,除了有投資多少、佔比多少的估值問題外,還可能有員工期權池(ESOP)、一票否決權、優先清算權、反稀釋、共售權等內容,甚至有些還有對賭條款以及買回義務等條款。因為通常是雙方談定條款清單後,才衍生出後續的股份購買協議(SPA)以及股東協議(SHA),所以創業者對於投融資的內容一定要多加留意。創業是一連串的過程,所遇到的法律風險也不會僅止於上述所提到的這些。然而法令多如牛毛,而創業者要處理的其他事務也十分繁雜,所以我們認為,創業者要建立的是「風險意識」,而不一定是「法律常識」。

因為當創業者有了風險意識,在遇到問題時就會懂得停下思考或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而不會輕忽相關法律效果。相信如此一來,創業者一定可以使得公司發展的更穩健、也更長久。

創業充滿機會,也暗藏法律風險
圖2 創業充滿機會,也暗藏法律風險

閱讀註記(原書印刷頁 262):以下是書中提出的風險辨識例,不代表相關模式必然違法;是否涉及專業執業規範或賭博罪,須依具體服務與活動設計判斷。

閱讀註記(原書印刷頁 264):智慧財產權的取得與保護範圍依權利類型及國家而異;此處是書中對跨境布局的概括提醒,不能解讀為所有智慧財產權均須註冊才受保護。

作者與內容整理

原書作者:謝銘元。《善敗:iFit 新零售實戰》(2019)內容由 AI 協作數位整理,依原書保留篇名與推薦序署名。

內容整理角色:市場與產業研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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