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光電新制上路: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的新義務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第二項,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若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原則上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政策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擴大都市綠能供給。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第二項,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若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原則上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政策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擴大都市綠能供給。
新制設有免設條件。若基地受光條件不足,需由能源署指定專業機構評定;若建築構造或用途特殊,必須以整宗基地整體考量,包括法定空地與露台,不能只因單一屋頂施工困難,就免除全區義務。部分類別則排除適用,包括E類宗教與殯葬、I類危險物品,以及暫納入排除範圍的G-3類一般診所、零售與日常服務場所,和H類住宿建築,後續依修法結果辦理。
為避免光電工程拖延建築進度,制度採取建築與光電雙軌時程。建築物只要先取得光電「同意備案」,即可申領使用執照;光電設備可在使照核發後繼續施工、掛表、併網並取得設備登記,不必卡住交屋進度。
新制的方向是把建築物納入分散式能源供給,但實務執行仍涉及結構安全、產權、維護、消防與成本分攤。對建商與設計團隊而言,光電已不再是完工後才考慮的附加設備,而要在基地評估、規劃設計與申請建照階段提前整合。
資料基礎: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115年Q2不動產資訊動態季報》PDF 第 76 頁。本文依原投影片改寫,保留其數據、統計口徑與主要判讀,未另行加入外部資料;政策與市場數據仍應以最新官方資料為準。
這篇是「2026 台灣房市季報|54 張投影片逐頁解讀」第 47 篇。看房市不能只看價格,而要把景氣、資金、供給、需求與政策放回同一張圖裡。